合同约定交楼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本人于2020年12月17日才我收到广州市万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万科春风十里)寄来的书面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本人2020年12月26日到小区验收房,由于质量问题(地板空鼓,地址不平,厨房开头会漏水,飘窗漏裂痕,书房门坏关了开不了,二楼卫生间拉门拉不了等等问题导致无法收房,王工电话13902291943答应2021年1月15日整改好交付,后面我多次到小区但一直没有整改好,直到王工2021.5.27号通知我整改好了,可以过去验收,接着王工的工作转交刁工电话13902291941负责,再次确认刁工也通知都整改好了,于2021.6.20号前往小区验收,且大部分的问题还是整改完成,导致延期交房已超过半年以上。烦请万科公司领导协助处理本人房子事宜,感谢,本人电话18820652205徐小姐 一、根据签定合同的第十四条 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质量问题无法交付,导致我多方使用造成我方现在在广州市租房不敢退租,产生的租金每月5000开支,交楼前导致损失必须赔偿。 本人诉求完毕,请求领导协助赔偿我的损失,在这祝万科相关领导身体健康。集团事业蒸蒸日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