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今日销售在买卖商品房,以及签约购房合同时,并未告知11、12号楼的飘窗离地高度为600mm,窗高为1600mm,直至7月份,在售楼部贴了告示,声称11和12号楼因为两栋楼是18层,跟后面楼层不一样,属于二类高层,这个是根据国家消防标准来的,符合国家消防规定。而是在销售过程中一直说的是和样板房一致,样板房和其他楼都是离地400mm,窗高1900mm,这严重误导消费者,按照消防标准来,有好几种处理方法,抬高窗台是最不合理的,严重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利,而且还从未告知,要求万科对11号和12号楼飘窗问题进行整改,将飘窗离地高度与样板房一至,至于整改方案,改装为防火玻璃还是其他方式,希望万科可以仔细斟酌,给与业主满意的答复~~~ |
地板
热死了
2014-08-08 09: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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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欧文
2014-08-08 12: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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