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沙北路33号商铺是不允许经营餐饮业态的住宅底商,不管是室内用餐还是室外用餐,餐饮业态的商业都不是允许经营的! 根据《金润华府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23页 第一条第12小条所述“本项目6-17号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房,其部分商业业态可能做餐饮用途”以及同页中的“以上提示因素的具体分布示意图”所示,只有图中的“黄色区域具备经营餐饮业态条件”。因此,门牌号为“静沙北路33号”的这间商铺并不具备经营餐饮业态的条件。 请问一下,这个店主说在室内用餐,那烤烧烤还是在门外面烤吗?那还是会产生大量的油烟、有毒气体直接排放到空气中,直接影响到楼上住户! 对于这个商家,处理方案只能有两种: 1、赶走! 2、经营业态转向!必须按照政府对住宅底商的相关规定以及万科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让其从事非餐饮业态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