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450198006】业主:
您好!
此前您向我们反映您在胥江城市花园购买的3号楼102房屋销售合同附图存在公共空间形式与实际交付不符的情况。我们十分重视,经核对发现,合同中实际应黏贴楼栋1层平层附图,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黏贴了该楼栋3层的平层附图,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期间,公司工作人员与您多次沟通协商,十分遗憾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该问题虽未对您所购房屋内部的面积、形式、结构及使用性能等方面产生影响,但确实前期销售工作中存在操作失误,我们对此问题书面回复如下:
1、鉴于合同附图的黏贴错误是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并非主观恶意(错误黏贴的附图上也明确说明了适用位置是3、9、15号楼的3、4、6-18层),且对您所购房屋内部各项使用功能无重大影响,故我们认为该问题并不必然导致购房合同无效、买卖关系解除。
2、考虑到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确实给您带来了困扰,为表达我们歉意,在您与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继续履行,接受房屋交付现状的前提下,我们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
3、我司给您寄送的回复函中附有您购买的胥江城市花园3号楼102房屋平层附图,这也是贵我双方在签订3-102销售合同时即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我们认为,即使之前存在误解,但截至公司发出函件之日起,贵我双方对您所购房屋已约定清楚并与交付产品一致。如此后因上述原因提出相关要求的,公司将不予认可。
如您不予认可公司的解决方案,敬请您在能回归理性,通过第三方方式公正裁决,并对可能产生或扩大的相关损失进行止损,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最后,我们再一次向您表示深深的歉意,并祝您在未来的日子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苏南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