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东莞南城金域华府地产迎梓轩4号楼1单元1201业主李奇,于2013年2月2日以按揭方式,花总价壹佰壹拾万陆仟玖佰肆拾圆整购买东莞南城金域华府地产迎梓轩4号楼1单元1201,合同第八条规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6月27日万科约我交楼,经本人和广州啄木鸟验房师现场确认,本单元商品房存在分显设计缺陷,瑕疵,和交接过程不规范: 1.万科工程师并没有出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理由:《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办房函[2003]63号)“经咨询建设部有关部门,《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经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查验务案手续。”,此备案表本人多次提醒万科工程师要求出示, 但时此至今,万科没有一个人在本人面前出示本表。 2.交接过程中,本人要求出示商品房该单元的房屋预测面积表或实测面积表,万科交接方人并没有出示。 3.地脚线材料(PVC材料)明显与合同规定材料(饰面砖,实木饰面地脚线)不符。 4.煤气表空挂,影响使用安全。 5.橱房无地漏,请问橱房的积水往哪里流? 6.淋浴屏无密封条,淋浴的水飘到干区, 7.橱房活动推拉门无防撞条,严重影响使用寿命。 8.入户大门门距相距38CM,严重给业主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9.灶台太薄,不能砍骨头。 10.整改刷油漆,防护不规范,致油漆到处飘逸门窗地板,刷完油漆无专人清洁卫生。 由于以上问题,本人决定拒绝收楼,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多次反复沟通,万科仅整改了地脚线,其他都没有整改,且延迟交楼费用至房屋交接日止,2.房屋交接日之前的物业管理费不应该要本人承担。明确要求我们: 1.物业管理费从7月1日开始收起, 2.且由于万科地脚线之一原因问题,不能按时交楼,且万科明确表示对于延迟交楼不予赔偿(合同协议为延迟一天的赔偿费为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一,即一天为110元),(有录音为证), 黄工程师主管(8月11日和黄工程师沟通)明确表示,地脚线问题不算什么重大质量问题,还心存侥幸如果我们不给你们打电话,可能你们现在都不知道,如此荒唐,忽悠,无理无据的辩解,是否有损一个万科主管的形像? 合同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 a.出卖人应当出示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b.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c.所购商品房为住宅时,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d.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 e.由此产生的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请问万科知名企业,对于以上的合同条款你做到了几点?对于我业主由于你万科原因不能正常交楼,你有什么理由,什么合同协议,什么法律条例收起业主的未交楼物业管理费和不覆行延迟交楼的赔偿。 投诉要求:1.要求万科按合同赔偿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