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产: 本人于去年10月左右购买贵公司开发房产项目金色领域二期期房,复式40号301。20天前我获得公司优惠人才房资格,遂咨询及办理退房事宜,下述为详细过程: 2014.8.13~8.14:向万科咨询本人此情况是否可退房,万科答复可退,但要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2014.8.20: 家人商量决定退房,同意支付违约金; 2014.8.21: 前往万科金色领域售楼中心签退房协议,因为银行贷款由谁归还问题未谈妥(万科要求注销房屋抵押才能办理退房,注销房屋抵押得把银行的贷款还了,这钱得由买方出,这笔钱对我家来说是笔不小的数目,着实无力先注销抵押),协议未签; 2014.8.22:商量后,同意先将银行贷款还了注销房屋抵押再退房(公司同事帮忙筹款),约好8.25签退房协议; 2014.8.25: 因个人原因,和销售改约到8.26日签退房协议; 2014.8.26:前往万科金色领域售楼中心,并完成退房协议签订; 2014.8.27:前往万科金色领域售楼中心,递交买房收据和发票,同时万科退还本人1000元房屋改建款; 2014.8.28:销售反馈说营销老总不同意退房,要求我们通过司法程序;追问下说法务、财务都同意,主要是营销不同意; 2014.8.29:前往万科咨询怎么突然说不能退房,代理销售领导回复同上:万科此项目营销老总不同意;经过与代理销售领导的沟通,其理解并答应与营销老总沟通推动下此问题,下周一9.1号给答复; 2014.9.1:见了销售领导李经理、客服朱经理、项目部王工,给的回复都是会调查并协调内部各部门处理此事; 2014.9.2:提交公司人才房相关证明文件给到代理销售领导(万科销售上午电话通知需要提供此证明),交谈中得知项目相关大领导今日知晓此事并关注。 2014.9.3:销售电话通知说要签支付违约金的承诺书,本人已签,爱人也得去签。另,在9月1日的交流中,万科客服朱经理、项目部王工答应最晚本周四(9月4日)给回复,期盼万科能给出及时、切实有效的处理本人退房问题的正面回应…… 上述为本人退房至今的详细过程,过程中一直表态具有极大诚意办理此事,希望通过协商一致办理好退房事宜,并非无理、恶意退房。 万科作为地产龙头企业,为何会做出前后不一致的表述?为何在正式协议签订后,甚至一部分工程款已退还的即成事实基础上还能做出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 希望万科不要再推脱此事,不要把此问题在各部门间踢皮球,希望万科能够给予消费者满意的答复,而不是一天天的敷衍此事。作为买房的弱势群体,万科某领导的一句话就能决定一个家庭在未来10年的幸福感,此事给我家人、父母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压力,期待万科拿出诚意的态度去处理此事,尽快给出满意答复,不要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地欺负、欺骗消费者,这不是大公司的作风,这也有损万科这个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