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5月份购买商品房住宅一套,位于南宁长虹路7号万科城南区15栋-1603房。该房于2020年12月29日交房,并正常收取物业费。但自交房日起,我发现房子内异味严重,呛喉咙,故一直空置。直到2021年6月,异味仍未散去,反馈给开发商,开发商来拆装了橱柜门、门套线,但最后并不能解决问题,现在在房间内超过半小时会出现头晕、喉咙痛症状。2021年8月17日,开发商告知我房子没有问题,但不能提供有效质检报告,反而对我说如对万科质量有质疑,请举证。这是不合理的。按合同精装交付标准,精装房配有入户鞋柜、厨房橱柜、卫生间浴室柜、木地板等。我现在要求开发商提供我这套房子的鞋柜、橱柜、木门、木地板的产品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特别要求开发商提供交房前、现在(2021年8月份)我们这套房子的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