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本人在长白地区考察多个楼盘,最终因为身边朋友对万科物业的异口同声的赞美, 购买了万科城 2-4 1-22-1的 房子,装修后,于2012年6月底入住。 于购房之日起便开始 主动,足额缴纳物业费。 2012年12 月底, 发现家里三峰木门的门框有起皮现象,遂投诉,得到更换全部新门框并赔偿 1000人民币 诚意金的满意答复。 (7 个木门当时花费40000元人民币)。 在更换过程中 发现 有50% 的门框,还没有起皮, 但三峰木门将所有全新门框 运送过来,本人就把剩余的木门门框放置在管道井内,(2,5M 长,10cm 宽, 15mm 厚 5根,外包装良好, 可以看出是全新)还有一些新的瓷砖,装修剩余的涂料,壁纸等, 第二日早晨, 发现管道井门已经被锁死了, 打不开,当时还觉得 万科物业 名不虚传, 怕业主东西丢失, 居然主动锁门了。 觉得到需要取出时, 只需要打电话 给物业 开管道井门就可以顺利把里面东西拿出。 然后本人出差到新西兰 15 天,家人去大连过新年,2013年1月中旬,回到家里, 发现 管道井门是开着的, 里面我们存放的东西, 一件都没有了。 马上打电话给物业投诉,并将实际情况如实反映给物业, 得到答复是他们要查查, 让我等消息,二个月后, 没有任何答复, 在4月份又再次 反映情况,依然没有有效答复和合理解释,8月份 第三次投诉, 依然没有任何合理有效的解释, 为此本人一直拖着物业费用没有缴, 希望得到一个合理,合适, 公平的解决方案。 这么大件的物品, 普通轿车是难以承运的,这不是一个手机,一个钱包的丢失,管道井的们钥匙,试问有几个人有?监控录像到底能不能用,可不可用?这种物业服务还居然振振有词的追缴物业费, 还厚着脸皮起诉,还居然厚颜无耻的要什么滞纳金 !!在起诉书上居然对自己的过错只字未提,怎么好意思 ?? 本人在广东华发集团购买的房子,至本人回沈阳后, 6年没出租,没出售,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物业特别在意这种空屋无人的安全,相比之下, 真的觉得万科物业徒有虚名,而且鼠目寸光,不知道你们想过没有, 无论官司的输赢, 最后都是你们万科物业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