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业主不知情况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忽悠业主签字,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咨询表。还有地下人防车位优先提供给前期购买车位的车主使用,区别对待小区业主。 二、车位租售不同步,管理乱,诱导业主买车位才有地方停车。 三、地产遇事不作为,能拖则拖。 四、园区地面停车非法收费,在交房时候在业主不知情,物业不说明情况前提下,诱导业主签署地面停车收费协议。 五、涉及地下停车位问题,地下停车位只卖,不让租车位业主进入。地上临时停车位有限,造成业主车辆无法进去园区,引起多位业主车辆堵门并报警,无车位可停,就在马路上堵着,造成恶劣影响。 六、人车不分流,造成老人和孩子的安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