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物业费的缴纳问题,请物业跟据法规答复。 a.物业费是在服务产生后缴纳还是该预交,如预交法规有无规定需交多长时间? b.交费时未说明,预交物业费后,在缴费期内物业费变动,物业是否有权多退少补?就像车加完油油价变了,车主与加油站还要在清算一下? C.物业费差额是否缴纳未达成一致,后期的物业费不收,有法规依据? d.预交的物业费产生的收益归谁?就像社保那样。 e.关于水电费的争议(后面附上专业人士写的文件),相关物业人员应该早已看到,能否有回复。有物业人员向我口头解释此文件内未计入电梯年检费,那么是否有相关发票。 2)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 a.小区及组团内道路的路灯晚间照度不够,安全隐患极大。 b.作为一个项目,为何各组团的公共设施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就算相同物业费的组团也不能互通;除了3区,3区内的篮球场、小卖部对所有人完全开放,这又是什么理论? C.我那栋楼是不连地下汽车库的,你们为什么把地下自行车库单独出地面的楼梯给封死了,不知道下雨天很不方便吗,另外这违反了消防法规吗? d.物业占用架空层做办公、储藏,有相关手续吗,业委会知情吗,此部分费用算给业主了吗? e.关于某业主占用俩个公共停车位的事,你们处理了多少年了、项目经理都换了多少人了?该给个说法了吧!要不拿出合同原件或土地证证明那两车位是他家的,要不你们收他两个车位的车位费,门岗还给他开门服务到位了吧! 3)附件 关于玲珑湾花园代收代缴费用的分析、测算、及质询(2014.3.15) 2013年11月13日,我们作为普通业主,在一至六区各组团的公共区域,看到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公示稿(以展板的形式公示)。后来,在2014年1月上旬,我们又在玲珑湾项目部看到了由业委会全体委员和苏南万科高层签署的合同最终签署稿的复印件(2013年12月30日签署,有双方公章和合同骑缝章)。经过比较,我们疑惑的发现,最终签署稿中多了这么一句“代收代交节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而此条款并没有经过公示。 因此,我们于2014年2月19日起,向玲珑湾项目部提出了“代收代交费用”交纳的范围及分摊和计提的相关咨询,至今没有有效回复。因我们在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时,所开具的发票已经分列了“物业服务费”和“代收代交费”,那么我们就只能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了初步的测算。 =================================================================== 测算经过(每月每平方米的代收代交费用) (1)586万元(能源消耗包含水电费)/93.26万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24个月=0.26元/平方米/月 测算结果1:考虑2012年水电费平均涨幅5%,2014年测算的水电费应为0.27元/平方米/月 (586万来自于华星会专字(2012)第0290号的审计报告中的附表三,和附表四中的数据---能源消耗(包含水费和电费最终审定金额为586万。) ================================================================================ (1)保洁费用中所包含的水电费:保洁费用259万-2万(保洁人员费用)-195万=64万 注:195万是因公示的2012年度中并没有列示出保洁外包费用,而采用了2010-2011审计报告的外包保洁费用 (2)园林绿化景观费用所含的水电费:绿化费用83万-14万(绿化人员费用)=69万 注:因公示的2012年度中并没有列示绿化景观外包费用,因此只扣除了人员费用14万。 (3)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中所包含的水电费:运行费用402万-214万-58万-24.5万=105.5万 注1:其中人员费用214万;注2:鉴于新旧物业服务合同细则中,均有“载人电梯每月例行保养1次”的约定,因此,假定2012年的电梯维保费用与2010-2011年一致,根据审计报告最终审定金额,平均每年电梯保养费用应为116/2=58万元;注2:审计报告“维修及物料消耗”中“电梯费用+水泵费用”的最终审定金额为(45万+4万)=49万(两年),平均每年24.5万。 测算结果2:根据(1)(2)(3),测算2014年的水电费:(64万+69万+105.5万)/93万平方米/12个月=0.21元/平方米/月 (以上数据引自2012年玲珑湾花园服务费收支公示) =================================================================================== ●已向苏南万科物业服务公司及玲珑湾项目部所提出的质询 1、以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是否合理真实?2、进行的“代收代交费用”测算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真实,结果(低于0.3元/平方米/月)是否合理? 3、最终主合同中的“代收代交节余部分补贴物业服务费”是否经过业主大会公示? 4、2014年1月1日起“0.65元/平方米/月代收代交费用”如何交? ()A.是按测算的“0.3元/平方米/月”预交,而不是按照原先的“0.65元/平方米/月”预交? ()B.是在玲珑湾项目部公示公共水电发票(原件或认可的复印件)后,按出具的发票总金额与总建筑面积(93.6万平方米)分摊后据实补交? ()C.是按政府部门认可的其它方式交纳? 提出质询的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0.4.1-2013.12.31)第十三和第十四条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1.1开始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中第四,五,六,七,八条 2014.3.15 以下无正文。 4)由于是你们不收我的2014年10月以后的物业费,因此我认为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等均应由贵方负责。 |
沙发
苏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09-28 11:26:52 回复:关于玲珑湾物业费的疑问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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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玲珑湾77
2014-09-28 15:25:19 关于玲珑湾物业费的疑问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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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玲珑湾77
2014-10-08 1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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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湾77
2014-11-14 13: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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