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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地产
【万科洋浦花园重要通知】
逍遥一派 2012-12-12 14:14:37 扫码看帖   7 5883
请广大业主们,把你们自己的想法写出来说出来。  让物业和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看到大家的想法和意见!!!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我们应该团结起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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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
沙发
逍遥一派 
2012-12-12 15:54:40
继续投诉,引起万科集团重视。 打开网业都是洋浦的!
板凳
123 
2012-12-12 16:10:48
有车位的老爷们,你们会投诉我们也会投诉,凭什么你们开车可以回自己的家,我们就永远不能开车进入小区,你们的想法是不是太自私了,你们租到车位了就一辈子是你家的,那车位是你们买的呀,大家的资源大家用,先到先得,这么做就是公平,我们大伙支持,如果因为你们反对万科就取消此方案,我们进不去了你们也别想出来,我就不相信他万科集团不敢维护正义、公理,我们拭目以待万科是以正压邪还以邪胜正。
地板
逍遥一派 
2012-12-12 16:16:20
欢迎你们也加入维权队伍,大家一起投诉!!!
5#
逍遥一派 
2012-12-12 16:22:12
请你先看明白通知上写的内容   最主要的是《收费标准》
6#
逍遥一派 
2012-12-12 22:1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车位、车库的规定。
  ●立法背景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争议较大的是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主要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车位、车库应当归业主共有。主要理由是:(1)车位、车库已经摊人建筑成本,开发商将其再次买卖或者出租,侵害了业主的利益;(2)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处于强势,如果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以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原则确定归属,对业主不利。另一种意见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与开发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主要理由是:(1)从我国目前多数地方商品房销售的实际做法看,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约定;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看,车位、车库一般也归业主个人所有;(2)车位、车库不像电梯、走廊、水箱、道路、绿地等应当共用,规定业主共有很难操作;(3)开发商是否把车位、车库摊人成本,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高低没有必然联系,而且,也很难证明车库、车位的价值是否包括在建筑成本之中;目前对价格管理部门是否应当公开开发商的建筑成本仍有不同意见;(4)对车位、车库的建造比例和车位、车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需要,应当作出行政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但地下车库和地面上的停车场,作为独立设施,如果不允许开发商销售或者出租,可能影响开发商建造车位、车库的积极性,对业主不利。
  ●条文解读
  经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借鉴国外的通常做法,立法部门认为,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应是那些不可分割、不宜也不可能归任何业主专有的财产,如电梯等公用设施、绿地等公用场所。从房地产市场的情况看,一般来说,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归属,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业主专有或者专用的。这样,既容易操作,也可以避免纠纷。如果规定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由于车库、车位和住宅的配套比例不同、业主之间享有的住宅面积不同、商品房销售的状况不同等原因,归业主共有很难操作。据此,本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同时,对现实生活中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区没有车位、车库或者车位、车库严重不足,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的问题,本条第1款、第3款有针对性地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7#
长春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2-12-13 11:00:42
回复 1楼逍遥一派的帖子

尊敬的[逍遥一派]朋友:

  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对于我们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进行深刻的反思与及时的完善,非常感谢您对园区公共事务的关注。
关于露天停车位管理确是我们管理中的难点,自2012年洋浦二期办理入住后,园区实际入住户数逐日增加,面对园区1861户,规划的露天停车位只有269个的现状,继续坚持现有方案,大多数业主对固定车位的方式意见越来越大,车辆停放管理产生的矛盾屡禁不止。
  依据洋浦实情,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来满足大多数业主的停车需求?是摆在物业服务中心与业主委员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经向内外部学习取经后,广泛征集意见,物业服务中心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确定了2013年调整露天车位管理方案——取消固定车位、面向全体业主执行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停车方式,此方案也许仍然存在瑕疵,但却是目前我们能够找到的最优解决方案,面对1861户业主,是最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让每一位业主都有均等机会入园停放车辆。在目前公告阶段我们也收到了少数原摇到车位业主的反对意见,认为此方案侵犯了少数业主的既得利益。解决社区公共问题,我们更多的是尊重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保护尽可能多业主的利益。在没有更优管理方案的情况下,即将推行的2013年新管理方案不会改变。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万科洋浦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2012年12月13日
8#
逍遥一派 
2012-12-13 13:18:55
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过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物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停车场成本测算情况; 停车平面图; 停车场概况(包括停车面积、车位、看管人员数量等); 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对拟定收费标准的意见,区物业办对物业企业提供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对收费标准意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证明; 经过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委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 停车场收费公示照片(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收费标准、物业公司电话、市发改委电话); 停车场收费申请报告。上述资料用A4纸打印,文档夹夹好,并附电子文挡,同时须报停车场的影像资料(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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