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9月6日到万科金色梦想看房,意向房子是G3栋的一套房子,当时在林姓销售人员的催促下交了意向金2万元,后由于对房子不满意,要求退款。 1、9月6日交意向款2万元,后多次联系销售要求退款,销售要求9月21日提交退款申请,9月21日按照销售要求有本人手写一份退款申请,但至今没有给我办理退款!!流程如此繁琐和漫长! 跟进的销售人员却一直以领导出差、开会、领导在审批走流程的理由搪塞,导致我们时间、精力、金钱的浪费,以及资金的占用,请回答,万科如何补偿? 2、9月6日交款2万元后,当天的收据(盖章)上面收款内容留空白,故意不写收款项目。现场销售人员也不说明清楚,一味地叫交钱。请回答,为何收据不写收款内容?欺诈消费者!!! 3、9月6日G3栋无预售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预售证是不能收取预约金等相关费用的,违规收款! 4、万科金色梦想销售人员9月底通知,10月8日才能办理,结果去到现场 1)销售要求重新在新开的交款收据上面签名,新收据收款内容、收款时间全部变了,请回答,为什么要这样操作?为何不在原有收据办理退款? 2) 而且是提交退款申请书,而不是退款确认书,并且没有明确退还具体时间。 鉴于以上,要求万科合理及时处理跟进并安排退款事宜,本人保留根据一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
板凳
apple1234
2014-10-09 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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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ndyshu
2014-12-25 2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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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gaoqiaozheye
2014-12-26 09: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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