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25日,认购了“西安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出的万科金域东郡三期43号楼商品房一套,同时在认购现场,订购了万科旗下的“西安美好家实业有限公司”的配套精装包,并缴纳了定金1万元,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完成付清尾款。 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之后,多次询问销售何时缴纳装修包尾款,均未得到明确回复。直至8月29日,接到销售电话说因为订购装修包的业主较少,万科单方面取消了装修包业务,说要按照同期银行利率退款,询问我的诉求,我明确的回复我不接受这种方案,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否则需要对我违约赔偿。 万科的装修合同是霸王条款,仅约定了业主方违约不退押金且需要额外支付30%违约金,未约定万科方的违约责任。 但是在我已经缴纳了1万元定金,且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担保,万科方单方面取消装修包业务,已经构成了合同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五条规定,万科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销售阶段诱导客户购买装修包,是否遵守了住建局的规定?是否钻了政策的空子和漏洞呢? 现在因为自身原因,突然取消,是否存在欺骗销售、强买强卖呢? 装修包合同只写了业主方违约的责任,没有写万科和装修方违约的责任,是否涉嫌霸王条款、店大欺客呢? 在和万科方销售、销售经理多次沟通之后,仍未得到任何回复,至今已经1个多月,不给予任何回复和处置意见。 要么按照装修合同约定,继续做好装修。要么按照合同法,退一赔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