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8月14日,交付5万元给万科幸福汇销售部,当时开收据是“排卡费”,日后不体现在合同中,算是额外交的。 2、2014年8月31日,万科销售部通知到现场缴纳首付款及公积金代办款。合同上写首付款为30%,我按照30%进行缴纳,向公积金代办员申请贷款70%,并交付了代办费、评估费、担保费等近5000元。 3、2014年9月16日,万科销售部通知,由于我曾经在外地买过房子,有过商贷记录,因此,即便从未在北京买过房子,首付款也必须按照60%缴纳,只能贷款40%,让我补交30%的首付款。 4、由于万科的14号楼还未封顶,公积金贷款要在年底封顶后才能正式向银行申请,因此我提出到年底办理贷款时,如果确实不能贷款到70%,我再补交。但是万科销售部的业务员说,如果我当时再不补交30%,将按照违约处理,要让我退房了。不得已,我借款26万,加上自己剩下的一点钱,于2014年9月16日交齐了后续第二笔30%的首付款,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上写明我补交30%的首付款,申请40%的公积金贷款。 5、2014年9月30日,房贷新政在全国陆续实行。按照新政,外地买过房子,做过商贷,只要还清了,在北京购房可以按照首套房对待,首付款30%即可,可申请70%的贷款。从10月8日起,我向万科销售部、北京万科、深圳万科多次打电话,希望对方能够考虑新政将陆续实行,如果公积金这边也开始实行的话,我希望撤销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原合同和最初申请公积金贷款70%的协议。但是万科幸福汇销售部以“我已经签订协议同意贷款40%,而且协议是在新政实行前签订的,即便贷款是在年底进行,也必须按照40%贷款”。 6、公积金办理的真正日期是2014年底14号楼封顶之后,万科收取的首付款属于预交,真正办理时对方要查询征信及资质,如果不能按照协议贷款70%的客户,万科必然会要求客户补交首付款,降低贷款比例。那么,同理,新政实行前,按照旧政策交了60%的首付款,贷款之时,也应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具体操作。如果购房者希望多贷款,少交首付款,那么也希望万科能积极协调,帮忙与代办中心联系撤回补充协议,等70%的贷款部分打入万科账户后,万科再将多出来的30%首付款退还给购房者。 7、上述建议关系到与我类似情况的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北京动辄一两百万的房子,首付款多30%就是好几十万。而我补交的这笔钱中,有26万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要在两三年内还清,压力确实很大。如果能够变成公积金贷款,那么压力就可以分散到二三十年中去慢慢偿还。况且这样仅仅是30%的房款变成了银行贷款支付,万科一分钱也不会少,而且又已经提前收取了30%在账户中,毫无损失可言,为什么就不行呢? 8、购买万科幸福汇完全是冲着万科的品牌来的,购房者的信任有时比金钱更重要,况且房地产商并无金钱损失。希望田家园房产公司,作为万科的子公司,也能担当起万科的品牌形象,设身处地站在购房者方面考虑一下。再次重申:如果公积金实行新政,购房者商贷还完可以按照首套执行的话,强烈要求万科幸福汇的开发商能够撤销补充协议,帮助申请70%贷款,并在放款后退换多出的30%首付款。希望开放商能有个高姿态来给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