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誉澜道二期户型使用面积一致,但产权面积不一致(分155和163),区别在于8平方左右的封闭阳台,163户型以全面积计入产权,且业主也为此支付至少20万的费用。2.前期销售且购房合同上有明确规定乙方不能更改外立面,不能做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为何物业从收房那天起,就主动违背合同,去帮助未封阳台业主征集意见甚至为他们争取利益去走所谓的流程手续。3.暂且不论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后期未封阳台的业主封了阳台,那他们的产权面积肯定就改变了,地产是否会重新向政府做规划,是否所有程序都要重新走一遍,最后是否重新测绘重新交土地出让金,这些业主是否跟已封阳台业主一样产权面积也163,对应的各项费用也按163执行。4.一期二期同为一个园区,且所有公共设施共有,外立面所有权归属集体业主,私改外立面不仅仅侵犯了二期部分业主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一期业主的使用感和以后的房屋价值。那物业在帮未封阳台做申请的时候,有把二期已封阳台业主和所有一期业主的利益考虑进去吗?有做到物业服务最基本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吗?5.誉澜道整体外观造型都是有设计且政府报备的,称得上高档小区,如果后期有任何更改,且损害了业主利益,我们是否可以认为物业管理不当和地产违背合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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