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非幸福驿站合作快递公司的包裹送达,因我当时不在家,晚上又急用该包裹,而速递员又不清楚速递易的操作,甚至哪里有便利店都不知道,于是我要求速递员放到新里程幸福驿站(不需签收),但被幸福驿站工作人员拒绝。 1.物业公司是否有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快递包裹的接收登记和发放,工作人员的薪酬是快递公司支付还是物业管理费用中支付?如果是物业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很显然是使用了本该给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资源,那就应该提供公平的服务,允许代为暂存“非合作公司”的包裹。侵占物业服务资源对业主的影响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到物业中心办事,工作人员都忙着收发包裹,而正常的物业服务事项办理则需要较长时间的等待。 2.新里程物业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称如果物业如果接收了非合作快递公司的包裹,就违反了工商局的规定,请详细解释是什么规定。 3.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增值服务我们无异议,但是因为提供“增值服务”产生了差异化的服务,对于业主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业主不在家,把包裹放在物业,对于没有所谓“幸福驿站”的小区来说,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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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10-21 11:50:54 您反映的问题已与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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