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科城领导,尊敬的置业顾问丁丽女士,: 我叫李凯,2014年1月(春节前夕)在你们那签约购买的17栋1603号房。 在签订购房协议及签订和递交银行贷款协议的时候,你们签约中心的工作人员没能仔细核对我所递交的资料(收入证明)。在2月底(春节后)我收到你们的通知说我的收入证明上有涂改,必须重新开收入证明。 那时我因为工作变动,所以再三询问是否新的单位可以给我开收入证明,得到的回答是可以。于是我递交了新的收入证明。 然而接下来我的贷款一直没有批下来,家中多次收到你们的信件。我向置业顾问询问说是银行联系不到我本人(我在国外工作),于是我就向他们要银行的联系电话,结果置业顾问让我跟签约中心联系,签约中心又告诉我说有什么事情通过他们就行了,没有给我银行的电话。在此期间,我的姐姐、姐夫开始代替我跟你们联系,你们又说没事了,有事会跟我姐姐和姐夫联系。 我在六月底回国在重庆期间,专门询问置业顾问有关房子的事情,得到的回答是,现在没事,有事情会联系我姐姐和姐夫的。 在九月初我又收到你们的通知说我的房子贷款被银行退回来了,要我回去重新签银行贷款,我就说我工作忙,没办法立即回国,最早只能在十月底回国签。又问是否可以找委托人代签,得到的回答是不可以委托,必须本人亲自签约。 在九月底,我意外看到我们同事在北京买房子,也是办理的委托。于是又打电话过去问置业顾问,得到的回答还是不行,而且说不相信的话可以自己问银行的人,于是给了我民生银行蒋维的电话号码。我在询问民生银行蒋维后,得到的回复是可以委托。于是就跟置业顾问商量委托我朋友代我签约,因为这边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要在十月九号以后才能办公,所以只有到十月中旬过去签约了。 然后在十月五号,又收到置业顾问的信息,让我付一万块钱的诉讼费和三百块的律师费,我表示不能理解,也无法接受。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 第一, 在最初签约的时候你们没有认真检查我的收入证明。 第二, 在我第二次提供收入证明的时候,你们同意我由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第三, 你们没有尽早跟银行联系,弄清楚贷款办不下来的真正原因,而且拒绝我与银行直接联系沟通。 第四, 我在六月底回国后,你们也没有在当时及时的、尽早的提出问题,方便我配合整改。 第五, 你们在诉讼之前没有通知我。事后才告诉我,你被诉讼了,然后又突然的告诉我诉讼费一万,律师费三百。 我自问在整个事情过程中,我一直在积极配合你们解决这些由于你们的工作人员没有尽职尽责而造成的错误,让我承担心理上的、经济上的双重损失,我觉得实属不公。 我希望贵公司也能站在我的角度为我着想,重树万科在业主心中大品牌、质量好、讲信誉的形象。 希望领导帮助妥善解决为盼,不胜感激! 李凯 2014年10月5日 |
沙发
重庆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10-20 16: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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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yixibq
2014-10-22 1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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