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3号将公积金贷款合同拿到万科售楼处,要求开发商协助盖公章,楼姐称没见过这个文件,一再问我需要哪里盖章,拖到14号,盖好章让我有时间过去拿,15号拿回来一看,一共十枚公章,盖了九个,这就是万科的办事效率,这是最基本的业务,咋能漏下一个,19号休班我拿着文件去售楼处,结果二楼的办公人员,说我没权利拿着公积金贷款合同去找他们去盖章,一再不认同自己的失误,反而指责业主,说这是售楼处只负责售楼,不负责售后,为什么买你们万科的房子,我就是按照万科的宣传和美誉才选择了万科地产,选择了信任和托付,结果,这事让我的后悔自己的决定。 在找万科期间我要求找售楼经理解决问题,结果楼姐告诉我说刚才经理就在办公室,听到了,但是什么也没说就离开了,这就是身为经理的做法吗,因为万科工作人员的失误,就让我们消费者蒙受损失吗?身为售楼经理就只能回避,不解决问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