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前万科地产员工,在西安工作期间租西安泊寓公馆店公寓,因个人原因10月14日离开西安泊寓公馆店返回至银川家中,本来计划短期内返回西安泊寓将个人剩余生活物品全部搬离,但因西安爆发疫情,随后银川也爆发疫情,导致至目前无法顺利返回,在房屋到期时,11月4日联系泊寓工作人员并委托其帮忙将剩余所有物品打包寄回,并由本人承担所有涉及运费及包装费,11月5日下午接到西安泊寓工作人员电话,因门店员工疏忽,导致本人遗留生活物品含厨房电器,锅具,碗碟,衣架,黑色背包,卫生间内个人护肤生活用品等,除被子,碗碟以外物品全部丢失,工作人员解释话术如下:“因管家疏忽,安排保洁将房屋内物品全部进行清理,导致上述物品丢失,工作人员已在楼下垃圾站进行寻找,无果”,后续并个人赔偿500元及400元购物卡进行赔偿,本人在整理家中物品防止遗漏,发现丢失物品中存在个人生活背包(黑色价值1万元)丢失且未向本人说明试图隐瞒,背包在入户门背后悬挂,不存在没有看到或者其他理由疏忽,本人严重怀疑部门生活物品(存在未拆封全新用品)被门店个别工作人员以“丢失”为由占为己有,现希望西安泊寓公馆店就本人财务损失进行全额赔偿(继续补偿900元以外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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