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州市万尚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唐激扬先生, 尊敬的万科集团总裁 郁亮先生, 尊敬的万科集团党委书记 丁福源先生, 尊敬的万科集团董事会主席 王石先生: 本人于2014年4月19日,与广州市万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由贵公司开发的万科东荟花园(扩展)自编XX栋、XX栋第自编XX栋幢X层XXX号房。 由于贵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涉嫌操纵房地产价格市场,误导公众和政府。本人认定本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X)在签约过程中,甲方(万科)对乙方有严重的误导行为,应认定本合同无效;另外,贵公司涉嫌通过广告进行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以及,贵公司签订合约之前,涉嫌隐瞒贵公司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部分真实情况,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三条等法律规定。本人有权要求撤销与贵公司签署的商品放预售合同及住房装修协议,并由贵方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贵公司涉嫌市场价格操纵的主要依据如下: l 贵公司销售人员在推销房屋时,口述价格包括商品房建筑价格与装修价格两部分合在一起的单价。并通过比较购房者签约时与之前不同时期这一单价的比较,来诱导购房者,使之认为贵公司的楼盘价格稳定;(PS:和其他业主沟通后,大家的体验都是一样的。我理解我们面对的销售并非万科,而是贵公司的委托代理机构——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我相信万科作为企业公民,在与委托代理机构签定代理合约的时候,有责任与代理机构一起约定好相关的销售原则。) l 销售人员在确定了房屋单价及总价(包括建筑与装修价格)之后,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外,另外签订装修协议书;把之前销售人员与顾客沟通的购房总价分成两部分; l 在与其他不同业主沟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装修协议书里面的价格,有非常大的波动幅度。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从二十几万到两万等不同价格的都有; l 有证据显示,贵公司上报给房管局的价格仅仅包含了预售合同中的房屋价格,未包含装修价格。换句话说,装修款的价格巨幅波动被刻意隐瞒了。贵公司报告给政府相关部门及在网上向公众公布的价格没有完全、真实地反应贵公司的实际销售价格。且贵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做售房宣传时,没有如实地告知购房者贵公司为何要执行双合同、以及双合同中装修款价格的巨幅波动问题; l 本人从其它渠道了解到,广州市房管局已经在今年的4月15号叫停了双合同。本人于4月19号和贵公司签约,贵公司仍然要求签订预售合同及装修协议。我相信万科作为中国体量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肯定收到了房管局的通知的——如果我的理解是错的,欢迎指正。贵公司销售人员及签约代表并没有向购房者就为什么在政府已经叫停双合同的情况下,继续要求同时签订预售合同及装修协议书,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解释与说明;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万科在东荟花园的销售过程中,涉嫌严重的价格操纵问题。 贵公司涉嫌广告不实宣传的主要依据如下: l 万科公司通过在其网站上对其企业理念、愿景、使命、方法论及经营原则等企业文化进行过度包装及不实宣传,误导公众。比如: n 万科宣称“让建筑赞美生命”是万科企业的核心理念。万科的使命是努力推动行业规则的建设,不断完善生产方式、技术和管理,提高行业规范化程度,实现“有质量增长”并推动技术进步。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万科在住宅设计时,会一如贵公司网站上宣传的一样,推动并引领住宅设计规范等行业规范的建设。 n 但是万科在进行东荟花园的住宅设计时,却采用《住宅设计规范》的最低标准来设置电梯;根据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第6章第4节第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请注意,规定要求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就需要设置电梯两台;而东荟花园的住宅,大部分高达33层,且每层有6个住户。万科利用了住宅设计规范没有要求超过多少楼层后,必须设置三部电梯这一规范的空白,导致近200户人家需要挤两个小电梯的事实; n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电梯中的一台可容纳担架。根据现场目测,目前的电梯是放不下一台担架的——如果万科有异议,可以以现场实测为准。即使不考虑由于营养水平的提高,今后几十年中国人的平均身高会继续增加的这一事实;即使考虑目前的国标担架尺寸只有1650mmX550mm,我这个中等个子(1700mm)都要稍微踡起身子才能躺在国标担架上这一事实;万科哪怕能让1650mmX550mm的担架刚好进入电梯,也绝对谈不上“让建筑赞美生命”,绝对谈不上“推动行业规则的建设”。真到了危急时刻,担架进不了电梯,就不是让建筑赞美生命,而是让建筑谋杀生命了; n 而我们,在贵公司的强势文化宣传下,盲目地选择相信,作为行业领军企业,至少不会在电梯设置这类基本的居住体验问题上,采用如此低的标准; n 贵公司之所以在建筑设计规范上采用最低标准,给到购房者的一个看似比较合理的理由是,这样才能减少公摊面积。问题是,贵公司在销售宣传的时候,并没有向公众强调这一点,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相反,“让建筑赞美生命”,却被醒目地放在贵公司的首页;而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又有意无意地向消费者隐瞒贵公司采用行业最低标准这一事实(下文会提到);同时,东荟花园同竞争性楼盘相比,并没有因为低标准的运用而降低楼房售价,以及降低之后的物业管理收费单价; l 王石先生曾经在面对公众媒体时说过这样的话:利润高于25%的项目万科不做。请参见以下链接,王石先生在王石自传《道路与梦想》财经媒体总编研讨会上的对话。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06-01-08/1945114010.html n 请万科及王石先生解释以下东荟城的房价走势图,为什么东荟花园的房价会从12年1月的开盘¥13000/平米涨到14年3月的¥17,500/平米。这中间的价格涨幅已经高达34.61%((17500-13000)/13000, 不包括被装修协议削峰填谷的那部分差价)。这个涨幅已经大大超过25%。请解释为什么?请相信统计局的CPI指数,请不要用通货膨胀这样的理由来搪塞! l 请解释东荟花园业主装修款的巨大差异问题。从20几万到2万,其差价远超25%,请解释装修款定价的依据是什么,万科的利润究竟是多少? l 可以这样说,本人及很多业主正是因为相信了万科网站上的不实宣传,以及王石先生在媒体面前的各种不实之词,才轻信万科价格是公道的、质量是有保证的,从而义务反顾地选择做万科的拥趸,购买万科的物业的; l 就在本人与万科签约的前几个星期,我还在网上观看了王石先生出镜CBS的60分钟采访节目。王石先生在该访谈中坦承房价存在泡沫!我相信王石先生能够在三月份发表这样的言论,作为有如此强大市场营销网络的公司,应该至少在王石先生发表这样的言论半年前,就有相关的市场预测报告显示中国房地产泡沫的问题。但是,请参见以上东荟花园的房价走势图,就在王石先生接受CBS采访的当月,其价格仍然是上涨的(当然,实际有可能是已经在下跌,但是贵公司用装修款的下降向公众隐藏了下跌),似乎是要制造更大的泡沫?这证明了什么?证明贵公司利用王石先生在媒体面前的宣传,及现实销售行为中制造东荟花园虚假繁荣现象的双簧表演,来掩护万科操纵市场价格的欺诈行为! 贵公司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主要依据如下: l 贵公司在设计时采用住宅设计规范的最低标准,且没有以明确的方式告诉消费者,涉嫌违反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关证据如下: n 万科销售人员在提供给购房者的户型图中,没有明确电梯井道、轿厢的尺寸; n 万科销售人员并没有向购房者详细说明电梯井道、轿厢尺寸; n 万科提供的格式合同中,除了本住户的户型平面图及用地红线图外,刻意隐瞒了该幢楼带楼梯及电梯的总平面尺寸图; n 万科销售人员在引导购房者参观样品房的过程中,刻意引导购房者经过楼梯,而不是通过电梯进入到候梯间;或者,即使经过候梯间,也没有特意给参观者明确指引参观电梯及电梯内的设施;关于这一点,很多业主和本人一样,事后回忆,都没有参观电梯的印象。 综上所述,万科的销售人员在实施销售活动的过程中,刻意向消费者隐瞒了所售房屋的真实情况。绝大多数业主和本人一样,都不是贵行业的从业人员。在看到销售人员提供的户型平面图时,不会马上联想到这幢楼只有2个电梯,但是总共33层,有近200户人家;更不会想到贵行业的《住宅设计规范》的最低标准如何(请自行对比最低标准12层两个电梯,和贵公司的33层两个电梯)。万科作为宣传有契约精神的房地产领军企业,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说明,如实告知消费者采用低标准设计的原因——即使这个原因非常冠冕堂皇,是为了减少公摊面积,减轻房奴们的供房压力;而不是事后追责消费者没有仔细看平面图(何况不带尺寸的平面图),盲目签约,并指责中国消费者没有约精神; l 贵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协议书的时候,承诺所有的精装修都是同一标准,但是实际签约价格确千差万别。这违反了消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n 请解释,万科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协议的时候,是如何做到明码标价的? l 消法第四条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贵公司却利用资源与信息优势,在媒体面前进行不实宣传、误导公众和政府;在签订装修协议时,利用暗箱操作,给不同的消费者提供超过合理折扣能解释的价格差异。请解释贵公司是如何理解交易过程中的“诚实信用”这一原则的? l 贵公司在购房协议格式合同的第六条规定:甲方在办理该房屋交付手续后进行验收,验收期为交付之日起10(请注意这个数值不是双方约定,而是印刷体)天内,如对该房屋质量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此条应视为霸王条款! n 于法: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起六个月之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n 于理:请问消费者如何在交付之日起10天之内发现所有问题,还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 l 其它违法事项,恕不一一列举!建议贵公司组织贵公司强大的法律队伍,全面审核所有的合同格式;以及,全面审核贵公司的宣传、广告用语,是否存在误导及不实之处。请在全面审核前,确定把责任,而不是利益放在第一位!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本人与广州市万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万科公司通过操纵房地产价格市场,提供错误信息的情况下,被误导而做出的错误决策;同时,也是在万科网站及其它夸大其实广告宣传的误导下,做出的错误的投资决定;最后,万科在与本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住房装修协议的时候,有多处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因此,我希望撤消与贵公司的无效合同,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并要求: l 万科从其网站上撤下其“让建筑赞美生命”的不实宣传; l 王石先生就其发表的“利润高于25%的项目万科不做”的不实言论向公众道歉; l 停止双合同的侵权行为,并就利用装修协议的价格浮动隐藏真实的房价波动向公众道歉! 以上要求,请于10日(参照贵公司的霸王条款)内提供一个合理的回复! 此致敬礼! 东荟花园购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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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thyu1974
2014-11-07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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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8 15:48:35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客户经理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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