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州市万怡房地产有限公司, 针对贵公司11月10号对我们维权诉求的回复,我们认为贵公司完全没有正面回答我们的所有疑问! 贵公司回复的第一条: 东荟城项目按照《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销售,销售前已取得预售的所需的必要证件,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设计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报批手续完备。 请注意我们的问题焦点所在,不要转移视线! 我们的问题不是东荟城是不是按照《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销售。我们丝毫不怀疑贵公司在进行销售前已经取得必要证件。这是废话! 我们怀疑的是贵公司在销售活动中利用双合同进行价格欺诈的问题。请正面回答,为什么不同的业主装修协议,价格相差近乎几倍、甚至十倍的差距,这已经不能靠不同阶段的合理折扣来解释,并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非你告诉我商品房买卖和装修合同不受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 我们的问题也不是在建房之前万科的设计是否已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我们丝毫不怀疑贵公司在建房之前已经完成报批报建手续。请不要刻意转移视线。 请注意我们的问题是:万科在2012年8月1号,新的《住宅设计规范》开始实施之前,已经取得报建的这部分房子,其电梯的配置和设计是否满足2012年8月1号之后的新规范。如果没有满足,为什么没有任何人员告诉消费者——因为有一部分消费者是在2012年8月1号之后和贵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果贵公司的设计不满足这之后的任何法律法规,按照消法的规定,贵公司是不是有义务提醒消费者,还消费者知情权? 贵公司回复第二条 今年销售过程中,东荟城项目在特定时间段推出了少量120方户型的毛坯特价单位,以满足部分改善型客户的需求,目前已经销售完毕。同时为这批单位提供了装修可选套餐,过程中选择毛坯标准的客户可根据实际需求再选购装修套餐,交付后物业服务中心也将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减少对周边客户的影响。 请再次注意我们的问题焦点所在,不要转移视线! 我们的问题是,万科东荟城在销售过程中,曾经明确表示过只售卖精装房,不卖毛坯房。万科的侵权行为是:在我们和万科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万科隐瞒了将要在精装房里面卖毛坯的真实情况,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这个侵权与贵公司是否满足部分改善型客户的需求没有任何关系,和贵公司提供装修可选套餐,以及严格装修管理也没有任何关系!请正面面对问题,侵权了就是侵权了,不要答非所问! 贵公司回复第三条 已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及《装修协议书》是公开透明情况下真实意愿的表达,合同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尊重契约精神。来函中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请恕我司无法满足。 贵公司一直在自说自话,说我们的合同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但就是不愿意回答我们的具体问题——你们在逃避什么?是不是合法合规,不是由贵公司自己说了算!请不要用这样的循环认证:因为我们合法合规,所以我们合法合规!如果你们只是一味的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来回答所有的问题,只能证明贵公司没有半点解释问题的诚意!贵公司所说的公开透明,至少有一点就没有做到:贵公司给到不同的客户超过合理折扣能解释的装修款差异,在我们签约之时,并没有任何人就这一点进行告知并解释为什么。而我们受到了王石先生在媒体面前很明确的误导:超过25%的利润万科不做。正在是王石先生及贵公司媒体的不实宣传之下,我们理所当然的认为,装修协议里面的装修款和其他别的业主是差不多的,至少是在25%的范围内浮动!——请解释这一点,你们是如何做到公开透明的? 请再次正面回复以下问题: 1、我们签的是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协议两份合同? 2、贵公司有没有承诺过所有东荟城的精装修质量是一样的? 3、你知不知道我们业主们的装修款金额从二十几万,到两万,到零,价格千差万别? 4、万科上报给房管局的房价数据是不是不包括装修协议里面的价格? 5、万科在网上公布的房价曲线是不是包括装修协议里面的价格? 6、万科知不知道广州市房管局已经在4月15号叫停双合同? 7、万科是不是在4月15号以后继续和部分业主签订双合同? 8、王石有没有说过超过25%的利润不做? 9、万科的在今年四月份之前,不计算隐藏在装修协议里面的价格差异,开盘之后的房价波动是不是远超25%? 10、万科企业的核心理念是不是“让建筑赞美生命”? 11、东荟城的电梯能不能进担架? 12、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规定超过12层的高层住宅,其中一台电梯必须能够进担架? 13、我们签和约时万科是不是知道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已经于2012年8月1号起开始执行? 14、我们和万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没有带电梯和楼梯核心筒的尺寸图? 15、东荟城的售楼宣传图里面有没有电梯的尺寸? 16、万科的销售人员在引导参观时有没介绍电梯在哪儿,有多大,并引导参观? 17、万科的销售人员在推销房屋时,有没有说过东荟花园只卖精装房,不会卖毛坯? 18、东荟花园现在是不是已经在售卖毛坯房? 非常好,贵公司的回复中提到了契约精神。贵公司把契约精神片面的理解为对一纸合同的无条件遵守,是实实在在地故意偷换概念,搅乱视听。事实上,契约精神不仅仅是契约信守精神,还包括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以及契约救济精神。贵公司在和我们签订合同之前,在网上公布的房价故意用双合同中的装修协议来隐藏真实的房价涨跌;故意告诉客户东荟城只售买精装房;故意隐瞒贵公司的设计中部分楼房只满足2012年8月1日之前的《住宅设计规范》,没有满足这个日期之后的设计规范;等等,这种种行为,才是真正践踏了契约精神。顺便说一句,学习契约精神不用那么麻烦,还需要跑到哈弗去。百度百科里就可以搜到! 贵公司回复第四条:住宅是一种商品,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环境出现波动,希望购房客户能理性面对价格的变动。我司欢迎业主以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任何违反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支持 请不要再一次故意转移视线。我们维权针对的不是万科的价格变动;我们针对的是万科在销售活动中一系列涉嫌广告欺诈,以及用双合同中装修协议的价格波动来隐藏真实房价的卑劣行径!贵公司再一次赤裸裸地用违反法律法规来威胁维权业主,只能让我们感受到你们的色厉内荏!事实上,真正违法违规的,正是万科公司自己! 万科东荟城维权业主联名 |
板凳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11-12 15:48:06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客户经理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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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keithyu1974
2014-11-12 16:42:23 万科这种回复是为点燃我们的怒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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