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致河南民信置业有限公司: ? ? ?2019年6月15日,本人与贵司签订了编号为1900517578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购买位于金杯路西、国基路南,万科民安璞樾苑(二期)1幢4层404号房。根据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约定,本人购买的房屋客厅及次卧阳台推拉门为具有两个活动扇的双扇推拉门,但贵司交付的房屋客厅及次卧阳台却为一扇固定、一扇活动的单扇推拉门,该交付现状已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贵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 ? 本人已于2021年11月8日将上述问题反馈给贵司,截至目前,贵司仍未给予合理解决方案。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合同第八条、第九条及附件一之约定,本人现通知贵司如下: 1、请贵司于2021年11月21日前向本人交付与合同约定一致的 房屋(客厅及次卧需为具有两个活动扇的双扇推拉门)。 2、请贵司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自2021年10月 31日起计算至贵司交付房屋符合合同约定之日止)。 如贵司未按上述要求履行,本人将考虑采取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