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散步]朋友: 您好!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缴。” 因此,业主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既是合同义务,也是对其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物业服务中心额外投入服务资源催缴公共物业服务费,是基于物业合同约定,对已交费业主来说是义务,对欠费业主来讲是权利。为了减少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损失,我们及时提醒欠费业主本是履职尽责。 在此,我们再次友情提醒欠费的业主朋友,物业服务费是维持小区物业管理运营的收入来源,是服务水平和质量最根本保障。我们有开放、形式多样的沟通渠道,欢迎业主朋友及时反馈物业服务的感受和建议,帮助我们持续完善服务,但以个人主张或个人诉求未满足为由而拖欠公共物业服务费是侵犯广大业主权益的行为,还请个别欠费业主自觉履行义务、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以便服务人员集中精力做好现场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业主朋友,共创和谐文明的家园! 对于多次催缴无果的,根据法规规定,我们通过催缴函件、律师函、起诉等途径来予以追缴,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若您有不同见解,也可向法律人士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您还有其他建议或意见欢迎直接通过万科物业专门开发供客户使用的手机应用 “住这儿”APP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反馈,我们有“小宝”及时响应,或拨打苏南万科服务监督热线:4009-51-51-51与我们取得联系。 祝您和您的家人在万科社区生活愉快!
万科家园物业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