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服务监督平台  
服务监督热线400-8000002
广州 地产
至万科集团公开投诉信
tslt_00314801173 2021-11-17 17:03:24 扫码看帖   0 1519
本人为广州知识城万科幸福誉一期业主,收楼已经接近五年,万科幸福誉收楼合同中规定车位配比为1:1.2,但至今只开放负一和负二两层停车场部分车位,负三层停车场至今未开放租售,导致车位紧张。
诉求:提供当前可用停车位,需符合合同约定1:1.2停车位
依据:
l  《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19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l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须依法完成规划验收,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扫描二维码手机查看本帖
0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tslt_00314801173
  • 用户组: 普通用户
  • 最后登录时间: 2021-11-1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Copyright©2010-2017 万科VANKE 版权所有
扫一扫 ,手机看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