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广州知识城万科幸福誉一期业主,收楼已经接近五年,万科幸福誉收楼合同中规定车位配比为1:1.2,但至今只开放负一和负二两层停车场部分车位,负三层停车场至今未开放租售,导致车位紧张。 诉求:提供当前可用停车位,需符合合同约定1:1.2停车位 依据: l 《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19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l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须依法完成规划验收,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