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的领导: ??????? 你们好!我是威海翡翠公园29-101的业主,2019年4月份买的房子,合同约定2021年6月30日交房。因为买房时工作人员推介的户型与实际不符,且房子北面的商铺高度超过当时工作人员介绍的高度一层多,影响了采光通风和隐私,所以一直在与公司沟通退房,威海万科工作人员同意可不在2021年6月30日收房,直至现在未收房。2021年11月16日威海万科工作人员打电话让我到售楼处签订退房协议,因对协议中未约定退款时间、利息计算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不满所以我未签字。 我申请按照购房合同中第六章约定的条款办理退房。 请万科总部的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我的情况,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