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于5月4日交房以后,分别于5月6日和6月19日两次发生消防管漏水。特别是6月19日的漏水导致全房泡水,不得不重新装修。根据与万科7月份达成的初步协议(交付大使助理肖梦说已提交走程序,但可以等维修后签署,至今未签署),万科应在9月30日之前将房屋按交付标准维修完毕交付业主,并赔付业主6月19日至11月30日之间的房租租金、物业费、车位维护费,以及因万科维修房屋导致业主所购家具无法进场导致的仓储费。然而,到目前为止,万科的维修还没有结束,也没有交房给我。我请求: 1.请万科立即将房屋维修至交付标准,尽快交房。 2.按照维修前达成的协议赔付到位。 3.按原协议交房后万科给业主两个月的空置散味期(即9月30日至11月30日),因为万科的原因导致维修至今完工并交房。要求万科赔偿从11月30日至交房之后起后推两个月的房屋租金、物业费,车位维护费以及新产生的家具仓储费。 4.请万科查明维修工程迟迟不能完工,迟迟不能交房的原因,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案。是不是房屋有其他隐患导致不能交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