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slt_成都12345 于 2021-12-8 11:26 编辑 本人于12.01日在万科新川荟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了万科金域华府的房子。随后于12月04日实地勘察周边环境后,发现小区北侧小区内部隐藏着一个家具城, 同时签订认购协议前销售说该小区最可能在2023年七八月份交房,经再次确认,实际签订购房协议的交房时间为2024年10月,与预期交房时间相差非常大。 由于签订时销售员说都是格式文件,任何楼盘都差不多,所以未详细阅读,故去营销中心索取自己签订的认购协议以便评估如果退房是否能退回定金,对方说12月05日下午四五点会去帮自己拍摄签订的认购协议,等到晚上六点半后再次索取认购协议,但是销售说自己忙忘了。随后拍照传送了空白的认购协议照片(部分比较模糊)。向销售人员确认12月06日能否拿到自己签订并盖过章的认购协议,对方说拿不到,认购协议还需要盖章(但是12月7日为最后网签时间)。 如果还未盖章,那么根据协议第13条(本认购书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那么该协议还未生效,理应可以退回定金。于是12月06日早上前往营销中心索取认购协议,但是销售说自己忙着接待客户,让我继续等待。中午12点左右再次催促销售人员取认购协议未果。故尝试自行前往万科签约中心取自己的认购协议。 到万科签约中心查询到了自己的认购协议,其中一份加盖了公章,另外一份未加盖公章,由于不允许取走自己本应该持有的一份认购协议,于是拍照。对协议照片进行查阅,发现盖了公章那份认购书,由于万科的错误,盖章的单位是成都市天府怡心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而不是成都市南阳帝景置业有限公司,该认购协议不应该具有效力,故前往营销中心确认两家公司是否是同一个主体,如果不是,那么理应退回定金。销售确认章确实盖错了,然后马上把另外一份未盖章的协议盖成了正确的公章,我说如果自己签错了名字是否有效,对方说无效,但是公司盖错了章的话,对方说仍然有效。 当日协商退定金未成功。 希望万科能退回定金(前面编辑部分有误,已经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