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5.16签认购书,2020.5.23付全款, 2020.5.25签合同。在签认购书的时候,销售说全额付款可以申请一年物业管理费赠送。微信聊天里也有说到这个事情,销售说没有问题,也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现在收楼了,去问一年物业管理费赠送的事情,售楼部那边说当时要求5天内签合同才可以赠送。我不符合赠送条件。当时我在现场没有看到5天内签合同赠送一年物业管理费的宣传。在给我签字的文件里也没有这个说明。现在提出这么一个我不知道的条件来说我不符合赠送条件。这样合理吗?难道销售离职了万科这么大的公司就可以不认账了吗?我已经投诉过一次,但没有解决问题。我会继续投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