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投诉已有明确回复意见,后续发帖将不再回复。11月末已将首次投诉至今的重复发帖删除,后续仍有重复发帖将不定期删除。具体投诉事项请与苏南万科工作人员联系沟通。 万科客户论坛维护小组 2014年12月2日 尊敬的苏南万科“大爷”们: 您好! 对于你们所说:“胥江城市花园(推广名:万科城)3-102室《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图贴错事宜,确实存在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合同附图错误粘贴为三层平面图的情况,但该错误的平面图中所展示的户型结构、户内面积及使用性能均与实际交付一致,”一事。我有如下疑问? 1.我业主买你们万科的房子是不是“期房”,请你们万科告诉我业主什么是期房? 2.我业主是不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你们万科的宣传广告,才买你们万科的房子的? 3.你们万科轻漂漂的一句《商品房买卖合同》贴错附图,能让我们业主信服吗?那你们管理人员都是吃白饭吗? 4.就算是贴错图,那《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页位置一栏中3、9、15号楼一三、四、六、十八层中“一三、四、六、十八”,为什么不像前面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而且在法务申明一栏中为什么没有注明3、9、15号楼一三、四、六、十八层中的“一”是横杠?只用小小顿号来区别,就连你们经过专业培训签约人员都能搞错,何况我们业主呢?你们万科搞这样合同是不是故意误导,我业主买了3幢102室呢? 对于你们所说:“我司为此与您多次面谈沟通,也明确表达愿意以事实及合同为依据,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因您高额索赔的预期,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11月23日(周日)上午,万科苏州城市总经理与客服部门负责人再次积极与您见面沟通,期望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达成和解方案。”一事。我有如下疑问? 1.2014年11月23日(周日)上午和我业主沟通的,不是你们苏南万科客服所说,万科苏州城市总经理与客服部门负责人,而是苏南万科的总经理与苏州客服部门负责人。请苏州客服工作人员说实话好吗? 2.你们苏州万科客服所说:“业主索赔额度太高”!这个赔偿方案是你们苏州万科城售楼处的单经理(18550087166)提出来!不是我业主提出来,请们搞清楚好不好?出尔反尔,还在这里混嚣视听!<万科城单经理的解决方案:不退房,担按退房处理,赔偿一部分费用(即20多个月的房代利息和首付利息)。还告诫我说如果十月底这个事情不解绝,他们就不管了。而且这个方案不仅营销同意,法务那里也支持。> 3.你们苏州万科客服不是说:“要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业主非常赞同,请你们万科不要再次的出尔反尔!那请根据我们双方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11页,第九条:出卖方如末按合同约定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方使用,中的第2款:“出卖方应将买受方已付房价款如数退还买受方,并按房屋总价款的15%向买受方支付违约款。造成买受方其它他损失,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再次请求你们万科按合同约定给我业主退房好吗? 对于你们所说:“您与万科公司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了一定争议,则双方均应以事实及合同约定为依据,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司及工作人员的名誉权依法也应予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工作人员的名誉。你多次在论坛上散布不实内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已构成对我司工作人员以及万科品牌的侵权。期望您依据法律和合同维护您合法正当的权益,立即停止前述进行不实宣传等侵权行为并消除因前述侵权行为给万科品牌带来的影响。” 一事。我有如下疑问? 1.请问你们苏州万科客服工作人员:姚军他直接打电话我骂我业主,你们怎么不说侮辱、诽谤我业主的名誉呢?难到只许你周官放火,不许我们老百姓点灯吗? 2.苏南万科的总经理:你敢发毒誓,没说过11月23日上午说的那些话吗?(苏南万科的总经理:还敢发死全家的毒誓,说你没说过那些话。) 最后:再三的要求你们苏南万科按合同约定给我业主退房!如果你们苏南万科还要继续和我业主推托、耍赖、删贴、屏贴的话,我业主可以申请1000个账户来和你们苏南万科死磕! 2014年12月2日 尊敬的业主: 您好! 关于胥江城市花园(推广名:万科城)3-102室《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图贴错事宜,确实存在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合同附图错误粘贴为三层平面图的情况,但该错误的平面图中所展示的户型结构、户内面积及使用性能均与实际交付一致。 我司为此与您多次面谈沟通,也明确表达愿意以事实及合同为依据,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因您高额索赔的预期,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11月23日(周日)上午,万科苏州城市总经理与客服部门负责人再次积极与您见面沟通,期望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达成和解方案。 您与万科公司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产生了一定争议,则双方均应以事实及合同约定为依据,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司及工作人员的名誉权依法也应予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工作人员的名誉。你多次在论坛上散布不实内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已构成对我司工作人员以及万科品牌的侵权。期望您依据法律和合同维护您合法正当的权益,立即停止前述进行不实宣传等侵权行为并消除因前述侵权行为给万科品牌带来的影响。 对于您重复发帖将不再予以逐一回复,我们愿意在您情绪更为稳定的情况下继续沟通,联系电话为:400-800-0002 苏州青云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