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导致我一直无法收楼,12月12日我才刚和工程师妥协,说窗台大理石坏了,我也不需要他们维修了,把那些能马上处理好的问题赶紧搞好,我就马上收楼了,给我的回复是,工人目前很忙,都在快修,抽不出时间,刚沟通完质量问题处理的事,12月13日就收到物业发来的欠费通知,如果房屋正常交付,我付物业费没有任何意见,但目前房屋还没有给我交付,而且不是我个人原因导致,是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就说我欠费,且联系管家,管家表示这是物业公司的事,与他无关,而且这是工程的事,也与他无关,他只负责收钱,和物业费服务范围是全部收楼后,稳定了定时搞活动,这些物业费的事,他们只负责收钱,沟通问题与他无关,我想问,管家是否代表物业公司为我们业主服务?他说的话应该是代表物业的,怎么就与他们无关? 房屋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未交付期间,物业费应由开发商缴纳,而不是业主承担,请物业公司搞清楚,该向谁收费,而不是一句已经发了通知了,统一时间收费就完事,收物业费的前提是房屋已经交付使用,物业已经配套完善,而不是只收钱,不做事,房屋尚未交付的物业费,我不可能承担的。 希望万科物业能尽快给我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