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客服电话回复:1.介绍车位办理流程:地产发邮件给物业——物业和业主办理登记——业主向物业缴纳管理费用;2.并解释因为业主没有和物业交接,物业系统显示该车位仍旧属于地产,年底和地产交接时才发现该车位没有和业主交接,所以管理费必须由地产或业主一方承担。如果业主不认可该管理费用,须业主去地产更改起费日期,和物业无关!这个逻辑我实在是理解不了,第一,地产已经通知物业车位已出售,你们公司内部邮件应该能找到证据,是物业工作懈怠,没有跟进后续程序,造成车库管理不善,与业主发生分歧,第二,根据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该车位并未实际交付买受人,物业管家及物业客服多次强调物业系统该车位一直没有买受人,属于地产,所以他们才疏于管理,造成业主对服务的不满,但是却多次要求业主补交管理费,这违反了物权法规定,业主需要坚定维权!客服最后提出车位管理包括公共区域的维持,没有义务帮业主管理车位是否被占用,那这样的话,业主还买车位干什么,直接随便停就好了,让那些现在没车位停在马路边的车进车库随便占用不就完了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