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翡翠之光物业未经任何业主同意,私自在交房前,在6号楼和7号楼之间设置了一个大垃圾房,这是卖房前没有标明的不利因素,并且业主在买房前反复询问,得到的回答是此处不会有垃圾房,但是后期仍然擅自放置垃圾房。而且设置的位置在景观河边带上风口,距离6号楼和7号楼也非常近,后期对于业主生活会造成极大的麻烦,业主坚决不同意。但是业主想尽办法也无法与村长直面沟通,直到一群业主在售楼处等待三四个小时后,才同意面谈。在面谈的过程中,村长态度强硬且恶劣,直接说不可能更换垃圾点,没有商量的余地,后期又把问题抛给业主,激化不同楼栋间业主的关系,。服务态度极其差劲。目前我们的诉求就是,买房的时候没有标明垃圾房这一不利因素,后期又擅自未经任何业主同意将垃圾房放置在6,7号楼之间,我们业主拥护国家垃圾分类政策,但是坚决不同意物业随意选择垃圾房地点的行为,应更换垃圾房位置,并且经过业主同意后再确定放置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