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一卡通”用户协议不合理性的反映 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您好! 我是杭州万科紫台的业主,12月12日下午17点左右接到万科紫台项目后台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放日电话通知,要求本人于12月15日下午2点-4点前往万科紫台验房看房。当天,本人如约到达万科紫台,在验看房过程中,房屋大的质量问题暂时未发现,小的装修问题略多,已记录并让相关工作人员递交要求整改修补。按照整个工地开放流程,在验看完房子和签完邻里公约后,需要到物业服务中心去办理一卡通手续,本人在办理手续前通读了一遍“社区一卡通”用户协议,发现几点觉得不合理的地方: 1、协议第三条第1点:“消费服务:……乙方在一卡通内充值的资金仅用于消费,不可透支,不可提现,不计付利息。” 该点协议中的“不可提现”与第三条第7点:“退卡服务”中的“……甲方将卡内资金退至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乙方可要求支付现金。”协议内容相冲突。 既然退卡时可退还卡内的钱,那么就有可能存在着提现的嫌疑,故“不可提现”这一点并不合适列入协议内容,因为退卡服务可以提供变向的提现服务,不想用卡时,退卡即退钱提现,想用卡时,再办卡激活使用,这不就是一条完整的提现链吗?此外,协议中只讲到退卡时可退钱,并没有讲明关闭卡消费功能时,是否可以退钱。 2、协议第三条第3点:“资金冻结服务:乙方若遗失一卡通,应立即电话报失,冻结账户余额,冻结操作次日生效,有效期为4个自然日。冻结操作正式生效前,除因甲方工作疏忽未于持卡人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当日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发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外,其余情况导致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该点协议中的“冻结操作次日生效”和“其余情况导致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有一个时间差的追责问题。业主在第一天进行了电话报失冻结,但是冻结要次日生效,那么报失冻结到冻结生效前这期间所发生的损失,难道也是按照“其余情况导致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来处理吗? 另外,“……冻结操作次日生效,有效期为4个自然日”是指只提供4个自然日的卡资金冻结时间,过期后,卡资金自动解除冻结,恢复服务吗? 3、协议第三条第4点:“挂失服务:……办理挂失业务前未对卡资金进行冻结的,挂失操作于办理次日生效……”该点协议与第三条第3点协议有类似的时间差的追责问题。既然业主或代办人凭有效证件前往受理点办理挂失,为何还需要待卡资金冻结生效后才可以办理挂失?这期间所发生的经济损失,难道又按照“其余情况导致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来处理吗? 4、协议第三条第5点:“换卡、补卡服务:……人为损坏(如这段、弯曲等变形情况)或遗失的需缴付新卡工本费20元/张……补卡业务在挂失后次日办理。”该点协议缺少人性化。按照协议第三条第4点“挂失服务”内容规定,挂失需要业主或代办人凭有效证件前往受理点办理挂失手续,并不提供类似卡资金电话报失冻结的服务,那么“补卡业务在挂失后次日办理”这点规定就有失人性化和人文关怀了,挂失补卡需要至少2个自然日的时间来处理。同时,挂失当天无法办理补卡业务,业主如何进出楼宇和车库? 另外,业主申请退卡成功后,如业主又重新申请办卡,那么是属于免费办卡范畴还是补卡服务范畴? 5、协议第三条第6点:“激活服务:……每满一年,卡消费功能会自动暂停。……持卡人如未及时办理消费功能激活延期,则消费功能将无法使用……”该点条例只强调了激活服务,并没讲明业主不办理消费功能延期甚至直接不想使用时,卡内资金的处理方式。难道按照第三条第7点“退卡服务”办理吗? 6、协议第三条第7点:“退卡服务:……甲方将卡内资金退至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乙方可要求支付现金。”该点协议中的“退卡”是指退还清一卡通所有业务并归还卡片于物业,还是指关闭卡消费功能? 7、协议第三条第9点“弃置账户保管:……不办理卡片消费功能激活,其后持续蛮3年未激活卡片使用的,视为乙方自动弃置该账户。对于弃置账户,甲方从消费功能暂停之日起,按照10元/年标准收取账户管理费,直至卡余额为0元则不再收取。”该点协议内容可以取消掉,目前银行都已经改革取消了账户年费,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开户,可免收一张卡的每年年费。而该点协议中的“按照10元/年标准收取账户管理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执行的?是否有物价局的价格备案?同时,业主每年都在缴纳物业管理费,为何社区一卡通还需要另外收账户管理费?难道物业费不包含社区一卡通的系统维护费吗? 以上7点是作为一名即将拿房入住的业主,对万科物业“社区一卡通”用户协议的不解和不满意,现向贵司提出反映,望得到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杭州万科紫台业主 201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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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12-18 13: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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