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签合同、付首付,按照时间约定在45天内贷款到帐,11.18日到售楼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由于9.30日当天支付保证金的卡不是本人卡,11.18当天将这一情况告知售楼处接待人员,当天接待人员为一男性,他说这个没有问题可以退到我的卡上(不同卡),我就相信了,之后就将卡与身份证交给接待人员复印。按照9.30日签署的“关于按时到帐奖励的补充约定”第3点,自材料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即11.18日起至12.1日应完成保证金退还工作,但截止12.1日,保证金未到帐,售楼处未主动联系我说明原因,请万科给予解释与延期到帐相应的赔偿。 联系售楼处,被告知自办理之日起1个月才能完成保证金退还,但未被告知具体延迟原因。万科的这个延迟退还保证金的时间,明显违背当初双方签署的“关于按时到帐奖励的补充约定”第3点十个工作日的约定,属单方面的违约,请请万科方面给予解释,同时要求万科对于违约行为给予相应的赔偿。 12.19日由于保证金仍未到帐,再次联系售楼处询问原因,对方告知这几天退款会到帐,但到12.22日仍未到帐,之后再与售楼处联系,被告知是由于卡的原因,保证金是要退到原来那张卡,12.23日再将支付保证金的卡和身份证给售楼处,被告知退保证金的时间仍需要等待1个月。11.18日办理退保证金手续的时候已经将卡的情况告知接待人员,当时的接待人员是说没有问题的,可以退还到不同的卡上的,为什么1个月以后才跟我说是由于卡的原因造成了退款失败?为什么万科失败的岗前培训需要消费者来买单?请万科立即返还我的保证金。同时,为不断找借口拖延保证金返还时间及单方面违约的行为给予相应解释与赔偿。 12.25日上午10:43分,我拨打4008000002电话反应过这个问题,当时客服人员给予的答复是24小时内会有人员跟我联系,但现在仍未有人员告诉我处理情况,这就是万科给予业主的服务意识?这也是万科老总郁亮口中的“我们需要始终以客户为老师、为裁判,瞄准客户在使用时的良好体验,追求产品和服务的全面质量提升,按照‘好房子、好服务、好社区’的‘’三好’标准,继续为城市家庭提供优质的居住服务。”的所谓服务吗? |
沙发
上海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4-12-29 1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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