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科领导,我购买了万科新世纪翡翠滨江三期6号楼的期房,案场营销代理机构为武汉大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现反映该公司在销售中存在以下问题:1、以误导性宣传诱导我定房;2、恶意推诿阻挠,妨碍我直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3、虚假陈述、捏造不存在的合同条款,拖延协商沟通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我是2021年11月30日签的认购,当时我已经从原工作单位离职,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当天咨询因为换工资而导致此种情况能否办理混合贷,销售人员表示可以办理并明确表示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可以退定金和首付,同时以优惠折扣当日截止为由诱导我当天缴纳定金订房,并于2021年12月7日交清首付款办理了网签,网签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办理网签后,我积极配合提供各类贷款资料,但由于更换了工作,2022年1月6日,我得知由于公积金存在断缴,无法办理混合贷,与案场销售协商解决方案,案场销售表示可以转纯商贷或者退房。但是经过测算,我觉得办理纯商贷还款压力太大,无法负担,遂要求退房。我询问销售人员告知如何办理退房手续,销售人员故意推诿,拒绝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先后以各种理由阻碍我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退房事项。首先表示按照房管局规定必须先转纯商贷,如果纯商贷无法办理,才能够办理退房,与定房时所述的贷款办不下来就可以退房前后矛盾,涉嫌虚假陈述。后来又表示如果需要退房,需承担全额房价20%的违约金,我仔细核对了网签合同,并没有20%违约金的约定,属于营销代理机构恶意捏造合同条款。即使是延期支付的违约金也应该是从网签30天之后开始计算。我们得知无法办理贷款时,距离网签尚不满一个月,但是由于营销代理机构的推诿阻挠,我一直无法与开发商直接协商沟通,导致可能产生违约金。我当初是因为信任万科才选择万科的房子,但是现在我既无法办理退房退款,又负担不起纯商贷,辛苦攒下的工资和家里老人的养老钱都拿不回来,希望万科开发商的领导能展现担当,协助解决退房退款问题,还我血汗钱。 我的诉求如下:希望能够直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退房退款事宜,营销代理机构必须负责配合办理手续,由于营销代理机构误导性宣传、虚假陈述、恶意推诿拖延造成的我额外负担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应当由营销代理机构负责赔偿或予以免除。 再次恳请万科的领导予以支持协助,我们会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万科是值得消费者信赖的品牌,我希望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万科的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