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的知会函”的回复 陕西瀚博实业有限公司: 我是18-1-502、18-1-402号(金域华府)房的业主,我于2015年1月5日中午收到你方的“关于房屋交付的知会函”。 2014年12月初收到你司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我于2014年12月13日上午前去验房。你司派装修分包公司人员带我去验房(无你司工作人员陪同)。 验房时发现装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我方当场指出部分存在的明显缺陷(见附图),并要求你方对房屋重修,并重新检查房屋内所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并做好记录。你方人员答应重修,并检查合格后再验房。 至于装修品质,更无从谈起(合同约定1500元/㎡的装修标准,你方根本无法落实)。 你司将多处存在明显缺陷的商品房屋交由业主验房,这是让业主在替你司完成质量检查工作。并由此可见,你司房屋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质量管理人员没有尽到应尽职责。 时至今日(2015年1月5日),你司未通知我方再次验房。 根据相关法律,你司不能将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强行交付业主,因此,业主也不承担交付房屋后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2014年12月11日起收取物业管理等)。 希望你司,按照购房合同,参照样板间的施工质量对房屋进行整修,并进行质量检验做好质量记录。如果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时间,你司仍未将合格商品房交付我方,将视为你司违约,我方将进行追偿。 万科作为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品牌,人们对其有着难以描述信任感。陕西瀚博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万科在陕西的分支机构,你们代表着万科。 希望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瀚博实业有限公司,对质量问题的造成者(施工方,监督人)给予严惩,给业主以有品质的房子,让建筑赞美生命! 祝万科越来越好! 抄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