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紫台3期购买超宽车位一个(3.3米宽,普通车位为2.4米宽),根据合同,应在2021年初交付。但在车位交付时,仅交付普通车位一个(2.4米宽),未按合同交付,后在入住后被我发现,多次催促后终于于2022年1月修好。后续我在收车位时,被告知车位管理费需从2021年初开始交,并拿出车位服务协议。但车位服务协议成立的前提应该为车位按合同交付,依据现实情况实际交付时间应为2022年1月,车位管理费也应该从此时交付。但截止目前,与物业沟通仍无结果,依旧需要从2021年交付。目前我有以下诉求:1、从2022年1月开始收取车位管理费;2、如按照2021年收取,则需按照车位交付合同按照约定赔偿延期交付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