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深圳市龙岗区万科紫悦山花园1栋3804业主。2021年10月15日下午约5时20分,紫悦山物业服务中心派出两名维修人员进入我家,对3904房卫生间排水管进行维修和检测。 本人2022年1月18日要求紫悦山物业服务中心对此维修事项作出文字说明,且已发出相关参考文档(关键文字可由物业服务中心修改)。主要用于与3904室内漏水取证。但紫悦山物业服务中心拖而不决,后明确表示拒绝。 本人认为,物业服务中心派人至我家进行维修事实清楚,出具相关说明具有合理性和合规性。现要求贵公司界入处理,责成紫悦山物业服务中心依据事实向本人出具相关文字说明。若拒绝出具文字说明,请出具相关“不予说明”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