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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t_50519021625 2022-01-27 17:03:16 扫码看帖   0 963
本人在2021年10月底买的车位,销售经理承诺发票一个月后送到北门塘上二期物业让我自行领取。因为工作人员失误,发票没有准时送达,在我的催促下,销售经理在2022年1月寄快递给我,最后我发现是到付快递,由我支付快递费。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拖延3个月后给我发票,该让业主负责承担后果?让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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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t_50519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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