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0月24日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上海万科悦城(金色领域二期)房产,所有购房及贷款资料当天全部交付给售楼处,由房产公司指定专人办理贷款手续,合同约定2014年12月8日前按揭贷款全部到达房产公司账户,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关于按时到账奖励的补充约定》,并交付2万元保证金,约定房款按时到账后可办理退款手续。本人第一次买房,对购房及贷款的手续并不十分了解,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将全部资料交房产公司审核过,房产公司确认没有问题后才签订的购房合同,并由房产公司指定的专人办理贷款手续,但直到2014年12月11日才收到贷款合同,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到账时间。现房产公司就以此为理由拒绝办理退保证金手续,而且现在万科悦城的售楼处仅剩下前台,无人处理此事。2万元对于万科这样的大公司或许不值一提,但对于我们工薪阶层来说却是需要辛苦好几个月,请尽快回复,谢谢! |
沙发
上海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01-08 13: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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