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0月低,11月初在万科金色城市(武昌张家湾),认购了一套房(K3-5,2单元30层03房),在认购时,受到万科房产委托的销售方易居投资公司的曹几和彭丽两位销售的鼓动(彭丽只是跑腿,主要洽谈是曹几),在曹几没有跟我们讲清认购跟认筹的区别,我们认为就只有认购一说,再签订认购书,还要我写不退不换承诺书,我说这个写了不就不退了,他说这只是个形式,买房的形式,让我不要担心,有问题他处理,后来发票出来,让我写同意转定,同样我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意思,问他,他也说是个形式问题,就签了,还让我假离婚,可以有3成首付优惠政策。约定时间是12月1日付首付。在这期间,我担心很多问题,比如我的条件能不能贷款下来,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怎么办,还有老公在我签订认购书一周后就出差了,很多事他也处理不了也给不了建议,我说不要房子了,退款,于是他们说不能退,转为定金了,我才明白我当时糊涂被忽悠在发票写的同意转定的意思。觉得他们的手段真的很恶心,为了卖房子,什么都可以做可以说,说了因为没有录音就可以不承认。 后来我筹齐首付,准备去时,曹几打来电话让我12月25号前去,我22号请的假,带着银行卡,带着两个不满三岁的双胞胎女儿,带着朋友的嘱咐(注意合同事项,避免霸王条款)去了,彭丽接待说今天不能付款,因为付款系统进不去,让我元月后再来。我当时提出想看合同,对合同会认真审核,彭丽当时说合同不能看,不能更改。 元月2号,彭丽打电话让我付首付,我于3号去了,我跟曹几和彭丽提出看合同,曹几让我先付首付,我说要先看合同,条款没有争议,我马上签,我不想像签认购书那样马虎,曹几不同意,还让我打房管局电话问能不能看合同,我打了红山区房管局电话,一位姓刘的经理告诉我让我看样本合同,注意条款。得到房管局的同意,曹几才把合同给我看,因为含有很多附件条款,我提出回家看,曹几说看合同没有用,不能更改,不可能更改,让我直接给钱签合同,还把我领到律他们那的律师所。我不同意,提出回家好好看合同,律师所同意了。 我于1月6日,通过邮件向彭丽提出合同争议条款,希望他们补充解释并写进合同。没有回复,我电话曹几,曹几说不看邮件,再次告诉我合同不可能更改,不可能产生争议,只能按他们的来。我提出他们的合同条款附件六第十大条第27小条:“ 27、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内容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协商……”但是曹几不置可否,坚持他的合同不可能产生争议,不可能更改的理由,并说他作不了主,同时也不愿意向上反映,并提出让我自己找万科,于是我就开始打万科总部及总部集团投诉和武汉万科客户关系中心电话,但是打了几十个电话,没有一个回复,万科就像消失了。期间,在我打投诉电话后,1月12号,曹几打电话把我骂一顿说我无理取闹。再就没有电话了。同时,我母亲喻家红(再慈善总会援助项目中可以找到她的名字)因为肺心病重(肺动脉重度高压,心脏病并伴随全心衰,三尖瓣闭合严重不全,心包积液),感觉身体不行了,因为房子合同谈不拢,我母亲又病重,我要求退款,于1月16又投诉退款治病。 今天,我又打电话,竟然得到是不能退款,我说不是定金争议,是合同争议,同时我妈病重,万科依然回答不能退,如此无情,让人绝望。 合同争议的缘由是:我现在住的房子,收房时,发现房梁歪,房屋不正不直,没有地坪,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偷进房,绿化影响采光等等问题,因为万科金色城市是期房,我担心再次出现如此问题,当初看中万科物业及周边环境有幼儿园对孩子有利才选择去看房子,如今,让我悔恨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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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rliner2003
2015-01-21 13: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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