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居住在黄埔雅苑翠悠园,车停放于小区1栋楼下地面停车场划线车位; 2、2月26日下午,接到管理处电话通知车辆被砸,让我到现场处理;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碎,玻璃渣子在车辆内飞溅。下楼后等了20分钟左右管理处一直说已经在处理,但没有任何反馈,并说监控可能也拍不到,我们只能进行报警处理。 3、报警后,莲花派出所及附近公安局上门调查、取证,过程大概一个半小时左右,期间询问管理处进度也没有反馈; 在去警察局做笔录之前我坚持要求管理处提供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管理处多次推脱: (1)说他们已经查过监控录像,没有看到异常,于是我提出自己去看自己找异常,被对方以公司规定监控录像不得给外人看拒绝; (2)后又说因为涉及的时间范围较长,短时间内无法看完得出结果,让我们先等几天;于是我提出先去看监控了解情况,再次被拒绝。 4、多次被拒绝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监控的负责人来跟我当面沟通,提出几点:(1)监控不能随便看,有制度规定;但我们提出需要看到相关条款,对方拿不出赖;(2)要看监控就找警察;(3)领导已经下班,不方便请示。在经过多轮语言冲突后最终让我看监控。 5、在警察局做完笔录后,警察告知我,车辆发生意外是在小区停车场内,物业需要承担责任;且物业都有买停车场的保险,可以向物业索赔。此后联系物业,物业的反馈是有买保险,但是停车场的所有权不归他们,所以保险无法理赔。处于车辆使用考虑,我没有跟物业继续纠缠,用自己的车险把维修处理了。 6、后我又联系管理处,询问为何不对事**况做任何警示,管理处说已经在印刷材料;我提出要求,发生意外的车位暂停使用,并立警示牌告知近期有高考抛物比较危险,让行人不要接近;管理处也以车位紧张为由拒绝了。 事发至今,管理处没有做出任何整改措施,也没有做出任何提示;试想如果砸到的是人而不是车会有什么后果? 管理处有责任也有义务处理,但是非常不配合;高空抛物非常危险,希望得到重视。 若无回复,则会选择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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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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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5: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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