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9年1月19日购买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万科a32东塔2625房,当时和销售人员商定购房总价63.8437万元(包含装修,装修标准由万科统一规格),销售人员对我说他们公司有规定要分两份协议来签,一份是商品房认购书,一份是商品房装修改造协议书,63.8437万元的购房款也要相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49.935万元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另外的13.9087万元以装修费用的名义写入商品房装修改造协议书,我当时有问销售人员到时购房发票上是写多少金额,销售人员当时明确说是写购房总额63.8437万元,他们分两个协议来签只是销售方式,况且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装修改造协议书都是由佛山市南海区万璟置业有限公司来和我签约的,让我们放心,我们当时也相信(也只能选择相信)销售人员的说法,而且63.8437万元中除了2万元是在售楼部交纳外,其他的61.8437万元我都是在南海万科广场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以现金形式分次交纳的。 我现在向你们万科反映上述问题,不管是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行为还是你们工作上的失误,我都希望能尽快纠正,万科作为品牌企业,应该是有担当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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