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我们提出解决问题办法时候,管理处就说:经过现场评估,怎么怎么。。。而采取推脱的方式,没有一次接受业主的提议! 那么我们作为业主有知情权,请管理处告诉我们:为什么玫瑰苑、桂花苑通往小东门那个位置放置不管用的水泥墩就可以,而提出设置固定在地面的高栏杆就不可以? 设置固定在地面的高栏杆不仅仅美观,而且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无良车主擅自移动水泥墩这种情况出现,怎么到管理处这里就不可以了?为什么可以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管理处都不愿意采纳? 包括取消这个门禁是一样道理,玫瑰苑、桂花苑之间的通道,不属于任何苑落,和花城其它地方一样,就是公共空间,设置毫无意义的门禁有必要吗?2000年左右这个位置外面是是食街,有这个门禁可以理解,那个时候还没有小东门保安。现在不远处就是小东门的保安,食街也不存在了,在公共区域设置毫无意义的门禁管理处又是怎么通过评估的! 请告诉我们?? 我们需要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