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16日以快递形式寄给唐山万富合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催告交房通知书”,联系收件人、地址、电话均为购房合同上的信息,电话(0315)5399999接通后表示为翡翠蓝山售楼处,对购房合同上的地址不清楚,表示不接收。拨打万科服务热线400800002,相关负责人联系后表示不接收。贵公司不接收客户快递邮件的做法,明显违反商业合同的沟通准则,对客户的需求爱搭不理,不作回应,在此表示唐山万富合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客户的需求已经默认,现将“催告交房通知书”公开如下:(见附件图片) 本人据此主张三项权利: 1,唐山万富合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正常的维修整改工序及工期内,完成房屋整改,并书面通知客户再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收房交付。 2,唐山万富合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构成延期交付的事实,需书面形式澄清延期交房的原因及未准时交房对我方造成的损失提出解决方案。 3,本人收到万科物业发出的物业费征收短信,截止3月19日,物业费合计748.10元,本人主张房屋交付后才履行缴纳物业费义务,物业费征缴日期应以房屋实际交付日期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