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汤姆大叔 于 2022-4-15 14:46 编辑 以下是《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6月起施行,一起关注。 昆明发布 2022-04-14 23:48 这期间业主所有发给ZF的信访中,都提到一个对物业财务成本, 必须依法审计监督的问题!昆明发布据实答复了业主的的疑问!! 摘录昆明发布的以下内容: “采取酬金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物业服务费用和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共管账户;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业主一直最关注一个问题,至今万科物业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 在小区公开的2020年物业成本中的那个“安全秩序服务外包”,仅此一项物业一年的涉案金额人民币¥195万元。 这是一个什么东西?业主得到了什么服务和实惠? 因为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2004年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物业收费范围, 以下是强制规范,也是物业企业的合法收入来源。 规定的全文如下: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 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是不是昆明万科物业服务的小区,就因为没有业委会和管委会的监督机构,小区物业就可以坐地生财? 不能说法律没有依据,无法可依!可以证明万科物业在侵犯业主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没有那么简单的“好事”,没有法定合法依据的收费,就是属于非法收费! 吃进去还要吐出来!!吐不出来就去承担刑事贪污、挪用的刑事法律责任! 曾经在昆明万科金域缇香小区物业担任负责人的几位所谓的万科职员:赵XX、金XX、周X、李XX、白XX,你们拿什么向业主证明,是昆明万科物业安排你们来的?又是昆明万科物业通知你们,如此非法转移巨额业主的物业费?你的职务行为告知业主了吗?业主又是谁同意你们这么干的?万科物业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的第六条约定的侵犯业主人身权利的条款,属于一万年的有效期,而国际通行《合同》的有效期限是100年,你们远超帝国主义列强的香港租约。新**主义革命没有解决物业企业“坐地生财”和没有依法监管重大社会问题? 如果万科不给于答复,可以结论:昆明万科物业就是一个违法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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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大叔
2022-04-15 17: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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