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领导: 你们好。 本人是中山万科朗润园业主,最近这边搞个业主委员会,搞得一团糟,不知道你们是否清楚这状况。 先简单介绍这小区的情况:小区分北区和南区,北区全部是洋房,南区全部是别墅。南区101户人,占建筑面积的30%。也许这情况你们比我们业主要清楚得多。 目前中山万科朗润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如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已成立(成员是100多户业主参加);筹备组也已经选举了11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全部候选人均为北区洋房的业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已公布讨论。此时此刻,我们作为南区的业主,在一部分北区业主的暗示下,才知道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 根据《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该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居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以及建设单位代表组成。当初成立筹备组时,本人认为建设单位(即万科物业)在通知业主的环节上有严重失职。 本人作为南区业主,向贵司物管提出两点明显的失职情况: (1)南区是以别墅为主,别墅都相对独立,不会像电梯洋房业主那样,在等待电梯时,可能会抽空看看公告栏。另外就是南区很多业主买了房,但还没装修入住,他们是不可能看到公告的。因此,公告小区事项时,只用一种方式,是极其失职行为。现在的资讯那么发达,完全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微信、邮件、或者复印件投放至别墅区每家每户信箱的方式。万科物业只采用一种方式,是不作为的表现。 (2)当初成立筹备组时,是自动报名形式,除了通知不到位,在报名时,南区只有一位女性业主报名,作为万科物业管理,对南、北区户主信息是最清楚的,实现发生的时候,眼看着南区没有任何的反映,不及时向南区业主作补充通知,视而不见,也是工作渎职。试想想,两年前由于有业主要求南区车库安装电梯这一事项,物业公司还可以挨家挨户发咨询函,挨家挨户告知并解释,然后让业主签名确认。这么个小事情都能做到如此,成立业主大会这么大的事情,竟然对业主没尽到应有的告知义务。 从2015年3月初,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在小区里散开,目前除了小部分业主赞同之外,大部分的业主都觉得这个委员会成立得很多余。当初,就是贵司物业管理的人去怂恿部分业主搞的,不知道出何居心?现在当初的物业管理的经理走人了,丢下个烂摊子让我们这些业主面对。我代表南区的业主,101户,占建筑面积的30%,我们是觉得没必要成立这个业委会,特别是目前候选人名单上,根本没有南区的成员,凭什么让另外一个区域的人来代表我们?当中还牵涉到维修基金? 万科,作为全国知名的品牌,当初购买就是冲着这个因素。住了两年多,在日常事务中也没有不满意的地方。但这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就突显出物业管理的失职,眼巴巴看着大部分的业主被小部分业主利用,眼巴巴看着南区业主利益被侵害,不作为。 本人期望万科物业能真正有所作为,站出来,团结足够的业主,去抗衡目前的所谓业委会候选人,我们希望能让业委会选举不通过,然后再推倒重来。我们希望万科物业能牵头联系到50%以上的业主(占50%以上建筑面积),去向他们阐述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让他们去了解现在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大家去表决出真正想为这个小区服务的,有良心的,无私心的业主委员会。 |
沙发
中山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5-03-16 0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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