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1月认购了南方公元88方的房,并按要求付定金和首付。当时我的社保还没有达到连续三年。但销售员要求我写申请延期到2016年2月再签合同,可以接受我的延期申请。我也销售员要求写了由于社保期限未符合购房条,需延期到2016年2月再签合同,并有销售员签名确认。但于2015年3月24日该销楼中心一位姓冯销售员要求我退房并退款回给我。 在这里我想标明的是,我是不会退房。当时销售员完成知道我的情况,并要求同意我申请延期签合同,我才认购了该单元,而且及时付定金和首付。现在你们说退就退,没有那么简单。我现在还保存着所有与销售员当时给我的承诺、聊天记录。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会是一个要求我认购的证据。 以上所述,先别谈退房赔偿的事,我要求不退房,根据当时销售员给我的书面签名确认申请,2016年2月签合同,或2015年内放松限购立马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