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我妹妹在东方雅苑购买了一套房同时向我推荐了它。本想让她陪我去看看,可是当天她有事,我们就让她微信推了给我,就自己直接去看了。今年3月,我们一家三口再次去售楼处看房子时,和销售说明是亲属推荐,销售不接话。最后我妹妹将她的销售员推给了我们,销售员告诉我们有老客户推荐的分享金。最终,我们购买了同小区的一套房。购买完成后,我问销售员要分享金时,被告知审批人员认为是销售教唆客户找关系套取分享金,不给! 对于苏州万科的这种行为,我认为:1、不以事实为依据,恶意对待客户,这是作为上市企业应有的作为吗?2、审批人员在没有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就有权随意作出判断取消分享金,这是否可以判定万科的内部管理出了问题。 在电话投诉的时候,工作人员打电话就说我妹妹没有陪同就不算,我想问问这是什么理由,这工作人员是什么素质,万科用的都什么样的人,不经培训就可以上岗的吗? ?作为一家上市企业,万科管理人员对售楼人员及内控人员必须严肃整顿,提升专业素质,将需要告知买受人的事情,尤其是关于金钱的事情告知清楚。在此,我需要合理明确的答复! |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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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14: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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