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万科东望一期1号楼1单元201的业主,本来通知我于2021年12月30日收房,但是如期去了以后,发现我家和我家楼上的地暖已经漏水,我家厨房、天花板、墙板、地板全是积水,完全达不到交付条件。维保人员客户关系部彭昊说一直在维修,到今天(2022年5月27日)也没收房。 协商经过:5月24日彭昊说地板和墙板修好了,先验房,房屋其他需要修缮的地方可以后续接着修。于是我过去验房,并过去谈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当时我只是要求让万科赔偿延期交付的本房屋的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结果谈完,彭昊和郭庆说,作为万科的代表,他们表示不做任何赔偿,态度强硬蛮横。 发现重大问题:然而,在验房的过程中,我发现万科违反合同约定,合同里写明在交房前应该接入市政供水,但是万科东望一期是自备井用来集中供水,井深约150米。不符合交付标准就交房了。 我的诉求:万科违约延期交房,并涉嫌非法采矿罪,需付违约责任,对我进行违约赔偿。 |